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制定、实施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度。

(二)负责人文社科学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管理、评审、结项等工作。

(三)负责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申报、鉴定、奖励、转化、开发,科研工作量核算,知识产权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国家级、省级重点研究基地等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平台的申报、建设、管理、评估、保障等工作,以及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机构、科研创新团队的审批、建设、管理、服务等工作。

(五)负责校地、校企等政产学研合作。

(六)负责校内外人文社会科学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学校科研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维护、数据统计、分析评估等工作。

(八)协助高原科学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两弹一星”精神研究院开展工作。

(九)协助财务处、监察审计处等部门做好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经费的分配、管理、评估、审计等工作;协助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等部门做好人文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本科生和研究生科研实践保障、国际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社会科学处处长岗位职责:

(一)在校长(副校长)领导下,根据社科处工作职责范围,主持社科处全面工作。

(二)编制、实施学校社科工作年度计划和学校社科发展中长期规划;审查、综合平衡各院系(所)的科研计划;拟定、上报和发布社科管理办法及社科规章制度。

(三)主持处务会议及其它有关会议,对总体工作做出安排和部署。

(四)负责各级各类社科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

(五)负责各类社科成果的评审、鉴定、专利申请及成果的评奖工作。

(六)配合学校财务处做好社科经费分配下达、使用、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在校内外媒体进行社科宣传报道工作。

(八)负责社科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管理。

(九)协助校学术委员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各科室主要职责:

(一)项目科:组织、争取、协调与管理人文社会科学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青海省社科规划项目、青海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其他省部级项目、国际合作项目以及国内外各类横向项目等。负责项目过程管理。包括项目的选题推荐、组织申报、中期检查、项目结项等具体工作。

(二)成果科:负责奖励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全校人文社科各类项目的认定,社科管理系统中各类项目的审核以及各类数据的统计、汇总;负责校内外人文社会科学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

(三)社科平台建设管理科(智库建设):负责国家级、省级重点研究基地等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平台的申报、建设、管理、评估、保障等工作,以及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机构、科研创新团队的审批、建设、管理、服务等工作。

(四)行政科:负责党建工作;负责社科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新闻稿等文字工作,以及办公系统管理和网站信息维护等各项行政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