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支持大理大学和青海师范大学创建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的通知》(教师司函〔2019〕39号)精神,青海师范大学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正式获批,2019年9月17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任友群司长莅临学校启动建设。
按照教育部要求,基地建设应主动对接乡村振兴、教育脱贫攻坚等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发展战略,推动青海及西部地区教师发展。以构建高校、教育行政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中小学校协同创新体系为载体,以青海师范大学为平台,集聚省内外各协同单位优质资源,创建集教育教学及教育政策与实践研究、教育评估及质量监测、教师培训为一体的区域性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创新教师发展模式,服务西部特别是青、甘、川、滇、藏五省区民族地区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支持青海及西部地区基础教育发展。
根据青海省教育厅呈教育部《关于报送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创建工作方案的函》(青教函〔2020〕15号)精神,基地在青海省政府领导下,纳入青海省教师工作联席会议,由青海省教育厅成立专门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投入建设。基地建设期为2020年-2023年,建设期满后,接受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统一组织进行的实地验收。
基地建设工作重点:
1.建立工作机制。在教育部指导下,争取西部甘、川、滇、藏等省区支持,协调青海省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青海师范大学建立集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政策与实践研究、教育评估及质量监测、基础教育优秀教师培养、教师培训为一体,各协同单位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的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工作机制。
2.建设专业化团队和特色资源。协同青海省内外资源与力量,通过协同创新实验工作开展和教师培训、培训绩效评估、教育教学及教育政策与实践研究、资源开发、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等工作的进行,组建高水平教师培训者团队和培训管理团队,建设相应的教育教学及教育政策与实践研究、特色资源开发、教育评估及质量监测专门团队,开发一批满足青海及西部地区需要的特色培训资源,培育一批优秀培训专家、教研员和“种子”教师,凝练一批具有辐射推广意义的教师发展成果,在青海建立起欠发达地区基础教育教师发展的示范模式。
3.推动实验校(区)建设。通过基地创建和协同创新实验的深入推进,在青海及西部地区建成一批教师发展成效突出、办学水平优异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发展实验校,建设若干协同创新经验丰富、教师发展成效显著的实验区,辐射、引领西部地区教师发展。
4.推进教育科研和教育信息化建设。依托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手段等,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师专业发展、信息技术与基础教育教师培训的融合,服务青海及西部地区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推动信息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促进教师培训课程和模式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