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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申报工作的调整补充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年04月11日 09:46 [来源]: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接省社科联通知,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做调整补充要求如下:

一、纸质版材料报送要求

1.原定于“414日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5份”调整为414日提交纸质版《申请书》1份(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 510日提交在网络申报提交后打印的纸质版《申请书》一式4份,要求用 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纸质版申请书在系统内点击“下载申请书”打印(申请书封面“项目序号框”会自动生成项目申报序号)。

二、申报材料要求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选题不符合《课题指南》基本要求,没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课题论证”简单草率或者抄袭他人往年申请书的;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报课题无关的;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权等知识产权争议的;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的;同时申报 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的。

2.不采用 2023 4 月新修订《申请书》的;未按照《申请书》要求填写的;在《活页》中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的。

3.申请人主持的各类国家级项目在 2023 5 5 日前未取得结项证书的。

4.申请人近 5 年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曾被作撤项、终止处理,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全国社科工作办通报批评的。




社会科学处

2023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