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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年01月13日 10:40 [来源]: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要求,引导和整合社会各方研究力量关注、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文化和旅游部于近期开展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推荐和委托研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着眼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回应现实需求,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战略思考,开展前瞻性、对策性应用研究,促进研究成果向实践转化,有效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选题

  经项目选题征集,结合文化和旅游发展重点工作任务,确定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选题方向29个(附件1)。申报人需根据选题方向及自身研究优势,确定对应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选题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和细化。

  (二)申报要求

  申报课题的研究内容应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行业实践紧密相关,突出问题导向,解决实际问题。请结合以下要求(须至少符合1项),申报时提出项目的具体研究思路和实践路径设计,结项时提供成果转化证明作为验收依据。

  1.研究成果可转化为实践活动,作为行业案例推广经验;

  2.研究成果可转化为具体项目并付诸实施(例如:创作项目、公共服务项目、旅游项目等);

  3.研究成果可转化为政策措施或工作方案(被厅局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

  4.研究成果可转化为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在CSSCI(含扩展版)期刊发表。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推荐工作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推荐工作,推荐不超过3项。

  申报人需填写《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2),推荐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填写《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相关材料电子版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通知”栏目下载。

  (二)项目委托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组织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开展委托研究,委托研究经费每项3—5万元。工作要求:

  1.阶段性研究成果。结项前需提交1篇以上有质量的《文化和旅游智库成果要报》稿,每篇字数约2500字。

  2.最终研究成果。研究完成后,需以研究报告形式提交最终成果,字数为1万字左右(最多不超过3万字),并提供成果摘要,字数为2000字左右。

  3.时间要求。委托研究项目研究周期为12个月,时间以委托立项协议为准。研究周期内未完成的项目,可申请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逾期未结或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将视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三)申报人要求

  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需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

   四、注意事项

请于2023年1月30日报送纸质材料(申报书一式3份, 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30567494@qq.com。

联系电话 13709781961

附件:

·  1. 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选题方向.doc
       2. 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申报书.doc
       3. 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xls



                                        社会科学处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