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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0年05月10日 00:00 [来源]:科技处 [浏览次数]:

一、我校教师撰写的学术专著,经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每10万字奖励2000元;经过省部级出版社出版的,每10万字奖励1000元。工具书和教材奖励范围限于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每10万字奖励1500元。

二、独著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在《nature》和《scince》发表一篇论文,对作者将给予重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奖励作者3000元;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奖励作者1500元。

1、科技论文的奖励范围:

自然科学领域权威学术刊物范围:SCI源期刊和中国科学、科学通报、数学学报、物理学报、化学学报、地理学报、植物学报、动物学报、中国农业科学、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电子学报、药学学报等刊物;

自然科学领域核心学术刊物范围:《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I)核心库源期刊;《EI》(Engineering Index,工程索引)源期刊(核心部分;光盘版);被《ISTP》(Index to Scientific & Technical Proceedings,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的论文。

2、社会科学论文的奖励范围:

社会科学领域权威学术刊物范围:

管理世界、马克思主义研究、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哲学研究、中国哲学史、自然辩证法研究、世界宗教研究、中国语文、外语教学与研究、外国语、当代语言学、方言、中国翻译、文学评论、文学遗产、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文艺理论研究、外国文学评论、国外文学、文艺研究、中国音乐学、音乐研究、新美术、历史研究、中国史研究、近代史研究、世界历史、史学理论研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考古学报、经济研究、世界经济、经济社会体制比较、中国工业经济、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政治学研究、求是、国际问题研究、中共党史研究、欧洲、美国研究、法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民族研究、世界民族、新闻与传播研究、中国广播电视学刊、出版发行研究、现代传播、中国图书馆学报、情报学报、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科版)、电化教育研究、体育科学、心理学报、心理科学、中国社会科学(59种)

符合下列条件的论文,同样作为权威刊物发表论文:为《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为《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为《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

社会科学领域核心学术刊物的范围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当年对外公布的CSSCI来源期刊为准。同时包括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研究类论文。

3、论文的认定:

登载于《nature》和《scince》的论文,限定为长篇论文;

登载于权威和核心学术刊物上的自然科学类须是学术研究性论文

登载于权威和核心学术刊物上的哲学社会科学论文须是学术研究性论文。论文字数须在4000字以上;不足4000字的,按所发表期刊级别降一级认定。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研究类论文,字数在2500字以上的,按核心论文认定。

三、凡在国家、省级科技成果管理部门通过评价(鉴定)登记的成果,每项成果奖励第一完成人1500元;

每项发明专利奖励专利权人3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类专利奖励专利权人1000元;

四、对完成国家各级各类科研计划被主管部门准予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给予奖励。

1、社会科学领域完成国家级科研计划,根据项目完成结题通知每项课题奖励4000元;完成省级科研计划,根据项目完成结题通知,每项课题奖励1500元。

2、自然科学领域完成国家科研计划,根据项目完成结题通知每项课题奖励5000元;完成省级科研计划,根据项目完成结题通知,每项课题奖励2500元。

3、国家级科研计划指国家设立的科学基金项目和科技部的科技计划项目;省级科研计划指国家其他部委及省级科研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

4、科研成果转化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凡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获国家或省部级以上奖励者,按照所获奖励金额学校给予1:1的配套奖励金。如果该成果获得了更高一级的奖励,应将原配套奖励金扣除(不重复奖励)。

六、凡是合作研究的成果,获得国家或省部级成果奖励者,按以下认定办法执行:

1、由项目的原始科技资料能明确认定项目参加者份额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参加者份额分配,由科技处确认。

2、由项目原始科技资料不能明确认定项目参加者份额的,按下表所列比例进行认定(N代表合作人数,X代表排名顺序):

XN X

合计

1

2

3

4

5

2

1.1

0.65

0.45

3

1.15

0.53

0.38

0.24

4

1.2

0.48

0.34

0.22

0.16

5

1.25

0.44

0.32

0.22

0.15

0.12

(注:学校限于奖励排名在五位之前的科研成果完成人。)

七、学校优秀科研成果的认定、奖励采取教师申报与学校组织专家审核的办法进行。

1、在学校公布的奖励范围内,作者可以申请学校的优秀科研成果奖励;

2、论文登载刊物不属于学校奖励范围,作者若认为自己所发表论文学术水平与科学价值较高,在校外两位同行专家书面推荐的基础上,也可提出奖励申请。

3、学校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奖励的成果进行评议与推荐;对同行专家推荐奖励的成果,由学校学术委员会采取投票的形式评选出奖励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