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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年12月16日 08:06 [来源]: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要求,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教育部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成果奖实施办法》,见附件),决定启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我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申报成果范围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一)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二)本届评奖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填报。

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访问申报系统查阅《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二)申报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社科处。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申报材料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四)所有拟上报的成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格式)2023年2月8日前报送至社科处,申报者个人无需登录申报系统。

(六)网上提交的申报评审表和成果等材料,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及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纸质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8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四)纸质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人:滕兴欣  

联系方式:13897476061  

电子邮箱:1260040491@qq.com

附件: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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